阳城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28】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会计代理记帐的处罚

发布日期: 2021-05-11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一、事项编码

0900-B-03000-140522

二、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处罚

三、实施部门

阳城县财政局

四、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五、适用范围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

六、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停止代理记账,并予以公告。

【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办理条件

八、申办材料

九、办理方式

十、办理流程

1.制定计划;2.选取检查对象;3.对监管对象开展检查;4.对违法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5.开展案件调查;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执行行政处罚决定;8.结案归档。

十一、办理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按规定送达处罚文书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356-422349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56-4223429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356-4223496

十八、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