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财政局

阳城县财政局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6-26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机构名称:阳城县财政局                   办公电话:0356-4222727

邮政编码:048100                         传真号码:0356-4222727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点:阳城县新阳东街17号

工作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 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政府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以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建议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县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基建投资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上报县本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县级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队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五)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1. 强化宏观调控职能。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東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