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阳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4-01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阳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强调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落细,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夯实“六大保护”,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工作任务

()加强统筹谋划

1.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转,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健全系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做好工作衔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家庭保护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相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宣传活动。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诚,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充分发挥学校指导作用,明确家长主体责任,研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挥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站点作用,打造各具特色的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亲子阅读、亲子夏令营等家庭教育活动。深化“‘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 “培育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家庭支持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支持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动员“五老”中的科技工作者免费开办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托育服务相关工作。推动工会爱心托管服务工作,推进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扩大覆盖、规范运作。督促职工做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保护工作,加强对职工子女特别是困境儿童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的关爱服务。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长效帮扶机制,指导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将关爱服务列入企业文化建设范围统筹部署。(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总工会、县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学校保护

5·加强基础教育保障。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增加普惠优质学位供给,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落实控辍保学政策,完善劝返复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建立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平等发展、互不享有特权的招生入学机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考试选拔生源。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启动实施新时代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会同相关部门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数据核对机制,落实“一人一案”,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及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机制。提升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打击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中小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开展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持续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方面专题教育。推动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加强对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校园欺凌等事件的督导。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推进体育艺术“一校一品”工作,落实体育艺术“2+1”。配合开展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避选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持续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进一步推进全县学校劳动教育工作,提升劳动育人实效。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做好学生军训工作,完善学生军训制度。宣传推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持续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命观教育。加强各类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推进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全面落实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和师德师风承诺制度。推进教师全员学习,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师德师风失范问题。(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网络保护

9.加强网络环境治理。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潮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提高主体信息备案准确性,及时查处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大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规范建设青少年在线教育和网课平台。(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网络安全保护。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举办“网络安全”主题班会、宣讲、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网络监管。开展网络空间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强化接入市场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依法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移动互联网程序监管,强化网络实名管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加强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监管工作。完善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建设,做好涉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工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实行优先救助。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范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加强康复服务标准规范化建设。(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司法保护

17.加强组织保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少年法庭工作的统筹指导,保障和强化审判的专业化。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统一业务。大力推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对儿童失踪的报案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调集精干警力快速查找、快速侦破。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狠抓毒品预防教育和防范打击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虐待、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从严惩治胁迫、教峻、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坚持推动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依法妥善办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做好司法援助帮扶。完善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构建服务平台,畅通援助申请渠道。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审判职能,聚焦惩教结合,有效提升帮教实效,审前审后全面有序运行。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提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水平。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才引进和培训,推动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司法社工可以担任“合适成年人”,协助司法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对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保护和救助等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保护

22.务实保护措施。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效能。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督促学校建立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前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重点场所、领域经营管理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义务强制落实等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未成年人文化用品、玩具。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做好目录内的儿童用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强化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监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烟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提供服务便利。落实革命传统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政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及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积极创建科普示范基地,举办各类公益性科普活动,大力推动科普资源向未成年人开放共享。继续落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场地服务水平。鼓励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乘客购票免费或优惠政策。推动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母婴室、专用通道和志愿者服务等设施设备及服务。引导国企、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科协、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做好宣传引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指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创作与生产,推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主题的优秀作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做实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开展打拐防拐宣传工作,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调整充实人员机构,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目标责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整合资源,加大力度,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注重教育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严格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恶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推进落实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