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建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缴纳管理以及使用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依据晋市政办【2018】46号《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晋市财综【2020】33号《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我县开发企业长期不能交付或配建公租房等实际问题,保证公租房保障工作稳步进行,对不配建或不宜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缴纳建设资金的项目,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商品住房项目。
二、基本条件
不配建或不宜配建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说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原由)
2、审核(局务会讨论通过并经阳城县人民政府同意)
三、建设资金的缴纳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该项目的房屋平均销售价格结合需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缴纳该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为了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分三个阶段缴纳。
1、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缴纳协议一个月内,按阳城县商品房平均价格结合需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缴纳配建公租房建设资金的30%缴纳。
2、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一个月内,按该项目房屋预售平均价格结合需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缴纳配建公租房建设资金的 50%。
3、项目主体竣工前一个月内,缴纳剩余部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为了更明晰缴纳的时间节点和数额,以预售备案平均价格作为第二、三阶段缴纳公租房建设资金的基准价格,最终公租房建设资金缴纳以该项目销售完成时的销售均价(合同备案价)核定缴纳公租房建设资金,多退少补。
四、未能同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
配建公租房未能和项目同步进行实施的,需按预实施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5%缴纳保证金,企业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权限与住建局共同管理。在未办理房屋预售(备案)前,需按阳城县商品房平均价格结合需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预缴配建公租房保证金,最终按该项目上年度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计算清缴。在办理共管账户并存入保证金后,签订该实施地块的公租房配建协议。配建公租房保证金分三个阶段缴纳:
1、签订预实施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一个月内,按预实施地块应缴纳保证金的30%缴纳。
2、预实施地块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一个月内,按预实施地块房屋预售平均价格结合需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缴纳保证金的 50%。
3、预实施地块项目主体竣工前一个月内,缴纳剩余部分的保证金。
公租房保证金的退还步骤:配建公租房项目开始实施后退还保证金的30%,配建公租房项目主体完工后退还保证金的40%,配建公租房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退还30%。
如项目未实施配建公租房项目,保证金将作为公租房建设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并按本细则第三条建设资金缴纳办法缴纳剩余部分资金。
五、建设资金的使用
建设资金用于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实物公租房、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维修、更新、改造,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程序实施。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