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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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

发布日期: 2025-02-27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国家政务平台咨询开具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的回复

我局收到国家政务平台某人反映:她是身处外地的阳城人,现想要申请外地的公(廉)租房实物配租及货币补贴保障,申请地需要户籍地开具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证明材料。因未婚,材料办理需要提供她家庭的个人信息及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她希望不动产中心与住建局建立共享不动产登记系统,由住建局查询后即可开具证明,做到只需跑一次即可办成。且她身在外地,证明需要找家人代办,希望能够以个人作为一个家庭,仅需要个人材料。或者可以网上开具证明,减少办理证明程序。

回复内容:针对群众留言中的诉求,作出以下回复:一、由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管理和查询工作归属自然资源局,目前确实存在信息共享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建议该群众或家人携带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和查询。二、查询家庭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是为了了解是否享受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政策。我们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保障房政策是按照家庭为单位进行查询和认定的,因此需要提供相关的家庭单位手续证明。三、鉴于该群众目前未婚,与父亲、母亲构成一个家庭单位,故需要提供这一家庭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我们进行准确的查询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