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202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 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3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202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

资格申请的通知

根据《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4〕47号)《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2〕70号),经研究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范围

城镇居民委员会、东关社区、南关社区、西关社区、鸣凤社区、水村社区、下芹社区、荪庄社区、下李丘社区、老窑头村、小窑头村、坪头村、卧庄村、酒庄村、山头村、阳高泉村、下川村、坡底村、岳庄村19个区(村)委(以下简称19区(村)委)内城市低收入家庭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21917------1115

、申请地点

户口所在地单位和村委

、申请条件

(一)保障范围

申请人需取得19区(村)委居民户籍一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家庭在保障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20平方米

②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047.2/年

③家庭资产低于338090

独身者需年满25周岁。

五、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晋城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3阳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提供上年养老金领取凭证;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

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①拥有私家轿车、高档电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

②近两年内购置商品房或者豪华装修住房的;

③因赌博、吸毒或其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④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县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⑤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

⑥为获取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阳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属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提供法定部门提供的鉴定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6、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7、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1张;

    8、其他材料。

六、申请和审核程序

    1、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区(村)委领取《晋城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晋城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单位和区(村)委审核后盖章,连同需提供的资料,报户口所在地单位主管部门、凤城镇人民政府和城镇居委会。

    3、单位主管部门、凤城镇人民政府和城镇居委会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张榜公示后,对无异议家庭上报住建

    4、住建会同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对申请家庭审查核实,媒体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保障对象。

    七、咨询电话

    阳城县住房保障中心:4229664

    、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举报电话:阳城县住建局4226610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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