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7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保字〔20179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5〕9号)、《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4〕47号)《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晋市政发〔200819号),经研究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范围

城镇居民委员会、东关社区、南关社区、西关社区、鸣凤社区、水村社区、下芹社区、荪庄社区、下李丘社区、老窑头村、小窑头村、坪头村、卧庄村、酒庄村、山头村、阳高泉村、下川村、坡底村、岳庄村19个村(社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村退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21810日------910

、申请地点

户口所在地单位和村委

、申请条件

(一)保障范围

1、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需取得19村(社区)居民户籍;

2、农村退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不需要取得19村(社区)居民户籍。

(二)申报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公租房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家庭在19村(社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20平方米

②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047.2/年;农村退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570.8/年

③家庭资产低于338090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或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受收入及财产限制):

①自毕业(复退)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19村(社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0平米。

部队复退军人同时满足1、4条规定。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或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受财产限制):

①年满18周岁;

②持阳城县公安局签发的城市居住证;

③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809元(以签发的城市居住证上登记的人口);

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19村(社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0平米。

五、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3阳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提供上年养老金领取凭证;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

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①拥有私家轿车、高档电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

②近两年内购置商品房或者豪华装修住房的;

③因赌博、吸毒或其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④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县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⑤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

⑥为获取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阳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属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提供法定部门提供的鉴定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6、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7、租房协议(阳城县公安局出具的出租房信息登记表)

8、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1张;

9、农村籍军队退役人员进城务工家庭申报货币补贴除提供通知中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1与劳务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务合同;2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至少缴交一项,商业险不计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新就业无房人员还应提供本人毕业证或退伍证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阳城县公安局签发的城市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

   10、其他材料。

六、申请和审核程序

    1、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单位或村(社区)领取《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单位和村(社区)审核后盖章,连同需提供的资料,报户口所在地单位主管部门、凤城镇人民政府和城镇居委会。

    3、单位主管部门、凤城镇人民政府和城镇居委会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张榜公示后,对无异议家庭上报住建

    4、住建会同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对申请家庭审查核实,媒体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保障对象。

    七、咨询电话

    阳城县住房保障中心:4229664

    、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举报电话:阳城县住建局42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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