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购买商品房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县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楼盘证件要齐全。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任何价款。售楼处现场查看的证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楼盘属期房的,还应当具备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签订合同要细心。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人应要求开发企业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即网签合同)。签订合同时,购房人本人需持身份证进行用户信息注册。

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均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交付房款要谨慎。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应直接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应向个人账户、非监管资金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

合同备案要及时。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防止“一房多售”。

    违规销售要警惕。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预售商品房且向购房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均属违规行为。

    提醒广大市民,可通过“阳城住建”微信公众号查询、购买手续合法的楼盘项目,并欢迎举报房地产企业违规销售行为(举报电话:4229442)现将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22日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如下。

    附件:阳城县2021年1月-2021年6月22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公示(续)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