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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25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物业事务服务中心::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25]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信用评价工作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规范的重要抓手。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山西”等平台和本地区相关主管部门公示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名项工作,切实增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效能。

二、确保参评企业全覆盖、零遗漏

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四类。各主管部门要确保及时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并督促认真准备、准确填报,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对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房地产企业原则上可不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主管部门要安排熟悉企业经营情况和信用评价各项指标评判标准的业务骨干、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对企业自评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对企业做出信用等级评判。

四、实地抽查核验

我局将组织人员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验。对发现瞒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房地产企业,将按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对其评价结果按D级处理;对把关不严未按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按照晋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归集报送信用承诺数据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在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中,房地产企业需另外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参考附件3)并进行公示。各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要统计《信用承诺书》签署公示情况,并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联系人:石 莹0356-2229236

邮  箱:jcszjjfck@126.com

附  件: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23 年度信用评价A级房地产企业名单

3.信用承诺书(主动公示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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