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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09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阳住建函〔2025〕20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贯彻落实《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在建项目落实《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意义

检查目的:加强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全县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检查意义: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建筑市场的全面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推进我县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依据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三、检查内容

1.检查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证施工、超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行为。

2.核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及在岗履职情况。

3.检查工程项目建筑用工实名制落实情况。

4.检查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5.核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6.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7.检查施工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8.核查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运行及保证金保函等情况。

9.检查工地现场项目班子成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班子成员,更换的施工、监理管理人员是否超过三分之一。

四、时间安排

1.项目自查:各在建项目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本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2.检查阶段:我局将在5—7月份对全县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

五、检查结果及处理

1.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下发《停工(核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2.对合法工程项目,将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责任主体下发《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告知书》,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将问题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不定期进行跟踪监督。

3.本次检查后,我局要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在全县建筑市场予以通报。

4.凡逾期不改正,或后续检查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严格按照《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