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住建发〔2024〕106 号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印发《关于在全县推动开展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县推动开展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严格贯彻落实。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关于在全县推动开展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住建部门开展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住建局将在全县范围内推动开展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背后存在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市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聚焦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严肃查处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深化以案促改、标本兼治,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制度机制,全力构建我县住建领域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李明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王兵红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向东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小鹏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贾晓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王丽豪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 闫俊丽 县住建局纪检室负责人
白红亮 县住建局建管股负责人
李 强 县住建局城建股股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管股,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工程项目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各工程项目专项整治自查抽查情况报告等有关情况,形成工作台账;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
四、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是对全县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进行的一次全面整治,具体对我局监管的招投标项目、局属项目进行抽查检查,重点从招标前期手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资料及定标等环节入手,排查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招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1.应当依法招标的未开展招标。
2.未签订招标人主体承诺书或签订不规范。
3.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4.通过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或以内部违规邀标替代公开招标。
5.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限定性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6.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泄露标底。
7.无合理理由取消评标时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或在评标委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8.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投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9.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等以他人名义投标。
10.未签订投标人主体承诺书或签订不规范。
11.投标人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2.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属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协同投标等属于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3.向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人员行贿。
14.中标后,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规分包。
16.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代理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17.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18.未签订代理机构主体承诺书或签订不规范。
19.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20.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2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2.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评标专家违规违法行为
23.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招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
2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25.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26.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7.通过组建或者加入微信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相互串通影响公正评标、谋取私利。
28.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29.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行政监管部门违规违法行为
30.行政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
31.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活动。
32.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投诉或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33.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3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六)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35.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6.未签订交易中心主体承诺书或签订不规范。
37.人为设置阻碍,拖延受理时间,索取不正当利益。
38.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干预项目正常评审。
39.依照相关人意愿,后台修改评分运算法则,篡改评分结果或消除违规操作的痕迹。
40.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41.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检查(5月10至5月15日)。各工程项目涉及主体单位要进行检视自查,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全面梳理党的二十大以来招投标项目,按附表1所列内容如实填写上报。
(二)复查抽查(5月15至5月22日)。我局将对上报项目存疑或投诉情形调阅招标资料进行复查抽查,并建立台帐。重点复查抽查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等项目,视情况检查抽查党的二十大以前的异议投诉和行政复议项目;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5个方面,查找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评审不合规、结果不合理等问题。发现涉嫌招投标相关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背后存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移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项目涉及的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招标项目全过程程序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合规、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要抽调对项目招标过程熟悉的同志,专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上级监管部门的检查调查配合工作。
(三)要明确1名同志作为工作联络员,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县住建局建管股223室。
联系电话:0356-3200914
联系邮箱:ycxjzyglg@163.com
附件:1.全县基建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清单
2.联络员登记表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