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21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关于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告


全体市民朋友们:

自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以来,我县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为持续巩固创卫成果、提升城市品质,给全体市民创造一个优雅的人居环境,现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请自觉遵守。

一、垃圾收运模式

1、县城新阳街和析城大道(公安局至消防队段)、滨河东路(东海岸酒店至秀泽桥段)生活垃圾实行示范管理,采取定时、定点收集,环卫部门负责定时清运

2、县城其他地段生活垃圾的收运实行定点(设置垃圾收集桶、箱)收集,环卫部门负责定时清运;

3、县城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时、定点专项收集;

4、县城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少量大件、装修、渣土等垃圾,自行运至县城建筑(渣土)垃圾临时存储消纳场处置。

二、示范区域管理

示范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管理。

1、垃圾投放时间:上午6:00-8:30下午:17:00-19:30。

2、垃圾投放地点:

县城新阳街和析城大道】北(从东至西)共设置15个收集点,依次为天桥市场东门、西门口东北侧、竹林酒店西(公厕)、俏新娘门口、住建局东楼西、凤城政府南门西、地税局西、印象宾馆口新华书店西、二中西、山水酒店、发改局、监委门口、煤炭局家属房、消防队;路南(从西向东)共设置17个垃圾点,依次为星海泵房、山水B区门口、山水A区门口、二院城西门诊部、邮政局门口、职技校岔口、公园北门、环保局门口、国投公司、商业局门口、计量局家属房、惠康超市2号店、工行西胡同、西关大药房西、西关大药房东、西池宾馆。

县城滨河东路】沿居民区侧共设置14个垃圾点,分别为小窑头门楼外、御景江山对面、凤城卫生院服务点、窑台路口、工农兵饭店、窑头村口、龙泽丽苑南、龙泽丽苑北、晋城银行、石油路路、诚信果业(一中北门)、惠康超市、东海岸西、东海岸东。

3、垃圾清运:每天6:00-8:30、18:00-22:00,新阳街和析城大道2台环卫清运车同时双向对开2次、滨河东路1台环卫清运循环1次,进行垃圾收集清运。

每天8:30-11:30、13:00-17:00,分别由1台环卫清运车进行垃圾不间断循环收集清运

   三、垃圾收集规定

1、实行示范管理区域的市民、商铺和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将用袋装好的生活垃圾投放到规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提倡直接将垃圾投放到收集清运车上

2、其他区域的市民、商铺和单位须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定点收集容器内;定点收集容器内不得倾倒餐厨、渣土、大件等特殊垃圾。

3、餐厨垃圾采取专项收集,产生单位须遵守以下规定:提前在环卫部门报备并签订处置协议;将餐厨垃圾提前沥干装袋,用自备专用垃圾桶送至规定收集点。

未沥干水分或未装袋的餐厨垃圾拒收。

4、旧家具、家电等大宗废弃物品,提倡送至废品收购网点回收利用;装修、渣土等垃圾须在环卫部门报备后,自行运至建筑(渣土)垃圾临时存储消纳场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政府在凤城镇会庆和北头设有2处建筑(渣土)临时存储消纳场,对市民产生的少量装修、渣土等无害垃圾免费收纳和处置。开放时段为每天:7:30-21:30。

5、沿街各单位、商铺和市民要认真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杜绝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扔垃圾等损坏公共设施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6、提倡垃圾分类,杜绝液体垃圾、粪便垃圾、污泥垃圾、医疗废物直接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

7、果皮箱仅限投放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体量小的垃圾,严禁在果皮箱内或周边放置建筑、餐厨、物品包装等其他垃圾。

8、不按上述规定收集,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的,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9、鼓励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城管执法局     0356-4223338

住建服务中心   0356-4223686

全体市民和各相关单位自觉维护城市环境、争做文明市民,共建宜居、美丽阳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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