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六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5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  西  省  文  物  局

关于开展第六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六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意义和目的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了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复合型活态遗产。我省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遗存丰厚,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定,是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镇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文化强省、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是保护传承中华文明、延绵三晋文脉的历史担当,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展示山西形象风貌的必然要求。

二、评定的条件与标准

评定的标准包括原貌保存度、现状规模、价值特色认证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貌保存程度

原貌保存度是指镇、村历史传统建筑群实物和风貌迄今的保存完好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具有保护价值:

1.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者;

2.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者;

3.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者。

(二)保存现状规模

凡历史建筑遗存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辖区内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建筑群,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成片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镇或者1500平方米以上的村,均可参加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评定。

(三)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价值特色,表现在经贸、政治、军事、交通、生态环境、建筑遗产、民族特色等诸方面:

1.经贸型。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拥有较大规模生产商贸活动,商贾云集,市场繁荣,拥有过名牌精品美誉,经济效益显著,且对当时全省或地区范围的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者。

2.交通枢纽型。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拥有驿站、码头及其它交通设施,成为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而闻名遐尔,且以此带动区域性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者。

3.生态环保型。历史上曾有过重大生态环保建设(如水利工程、防灾和环境保护工程等),在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者。

4.革命历史型。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诸如召开过改变政权或政局性的重要会议,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者。

5.军事型。凡系历史上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重大战役的军事要地,起义始发场所,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者。

6.建筑遗产型。典型运用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并已形成一定规模格局,或建筑包含经典历史营造法式和精湛建造技艺以及拥有民族传统建筑小品或建筑环境装饰要素者。

7.民族特色型。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民族特色和风情的传统建筑者。

三、评定的程序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文物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文物部门提出意见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文物部门申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文物部门初审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会同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定,选出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四、申报的材料

(一)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镇村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审查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四)填写《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电子幻灯片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