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6-27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依据住建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购房业主必须依法依规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县住建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购房业主所有,县住建局代为保管,专项用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018年省、市、县安排我局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县多数购房业主已补交,现对未交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业主清缴工作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购买商品住宅且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购房业主,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办理补交,党员和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

二、逾期未补交的,将按规定通过司法诉讼追缴,并追偿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产生的滞纳金。

三、补交首期维修资金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各小区物业公司处领取《住宅维修资金缴纳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入住建局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账户,银行回单交物业定期到住建局开具正式发票。

咨询电话:0356-3200940  0356-320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