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安全韧性城市的重要特征和内在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人居生活品质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我县海绵城市建设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海绵办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围绕水生态恢复、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资源涵养的目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5%以上的降雨径流就地消纳和利用,结合城市交通改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开展区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山水交融、水城互动”的海绵阳城,全面提高城市的排水防涝和防灾减灾能力。
(一)近期目标(2022年)。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海绵城市标准建设,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河(湖)水系整治等工程,到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32%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中期目标(2022年—2025年)。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及系统化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全县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三)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及系统化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工作。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为本,推进自然循环。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被等因素,科学布局和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
(二)坚持规划引领,提升治理能力。海绵城市规划是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层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涉水顶层设计,是保护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提高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的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建立“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逐步构建健康循环的水系统。增强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使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
充分发挥河湖等天然海绵体的蓄滞作用,推进城市排水管道、涝水外排能力和应急排涝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优先解决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
(三)坚持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财政承受能力、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相关项目纳入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需求清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公共基础设施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及收缴机制。
三、责任分工
(一)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阳城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结合我县建设发展时序,建立海绵城市重点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计划,分批次有序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严禁随意填埋侵占水体,逐步改造渠化河道、修复受损水系,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营造生物多样性生存环境。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积水区域。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河道疏浚和活水保质等措施逐步消除水体黑臭,改善河道水质,增强调蓄和行泄洪水能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水务局)
(四)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在满足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兼顾雨水调蓄、净化等生态功能,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公园绿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微湿地、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作为绿化喷灌和景观用水。道路两侧绿化带可采用生物滞留池、植草沟、生态树池等形式,充分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五)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建设,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已建道路和广场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集雨型绿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城市广场宜采用下沉式布局,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既有道路海绵化改造要结合道路拓宽、路面大修等有计划地推进。推行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可增加雨水收集池,减轻市政排水系统压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六)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建筑设计与小区规划建设要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表的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统筹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要规划建设下凹式绿地、湿地等集雨型绿地,并配套蓄水设施,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能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七)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行政审批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相一致。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制度机制,严格海绵城市审批管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推进。成立阳城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试点示范,发挥引导作用。我县凤南新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城,要全面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海绵绿地”“海绵校园”“海绵建筑”“海绵小区”“海绵道路”等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推广利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