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0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0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规范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燃气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及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村镇规划管理的工作。负责全县特色城镇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并负责全县村镇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建设的管理。负责城市路桥、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定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城镇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
(八)、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指导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的指导实施。
(九)、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排减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阳城县住建局内设机构包括:阳城县住建局办公室、阳城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阳城县房地产业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质量安全管理股、住房保障股。
我单位共有行政编制18个,全额事业编制24个,差额编制53个,自收支编制46个,总计151个;年末实用人数109人,其中:行政人员15个,全额事业人员11人,差额事业人员46人,自收支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46146314.31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与2019年相比增加62709815.98元,增加22.12%,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实施项目增多,项目经费增加。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0726150.31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7536.53元,占3.85%;项目支出337228613.78元,占96.15%。与2019年相比总支出增加67420004.93元,增长23.8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10%,项目支出增加26.38%。本年财政支出增加原因为我局实施项目多,工程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包括四馆一院工程款,八甲口快速通道还本付息、滨河东路延长线石洼沟段工程款,阳城县综合垃圾处理厂补助资金,濩泽古城东部城墙改造、惠元门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款等项目支出。
二、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基本支出13497536.5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15411.4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05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1071.1元,资本性支出38000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8.1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1.83%,减少原因为本年度缩减开支,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等均比上年降低,资本性支出减少98.05%,原因为本年度不涉及交通工具购置。
三、2020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总支出38000元,其中:采购办公设备38000元。政府采购总支出减少98.05%,原因为本年度只采购了办公设备,未购置交通工具。
四、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公务用车运行费80990元,招待费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同比减少48.58%,主要原因是加强用车审批程序,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予以相应的费用补助。本单位招待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本年度不涉及公务招待。本单位主要支出部分为建设工程类支出,每年均有在建或新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数字均体现在商品与服务支出的维护费中。
五、2020年一般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有车辆2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六、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县级2020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我局共有5个重点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其中:
阳城县综合馆、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四馆一院”建设项目2020年安排预算资金5410.54万元,实际支出5410.54万元,预算执行率达100%,得分96分,评价优秀。
安阳污水处理费项目2020年安排预算资金2208.10万元,实际支出2208.10万元,,预算执行率达100%,得分95.47分,评价优秀。
八甲口快速通道项目还本、还息项目2020年安排预算资金4410万元,实际支出4410万元,预算执行率达100%,得分为95.71分,评价优秀。
阳城县滨河东路延长线坡底段综合工程2020年安排预算资金364.05万元,实际支出364.05万元,预算执行率达100%,得分94.69分,评价优秀。
濩泽古城东部城墙改造、惠元门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当年预算金额559.33万元,实际支出559.3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得分95.58分,评价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 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