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3/2023-0045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20日 |
标 题: | 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住建函〔2023〕6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0日 |
阳住建函〔2023〕69号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本地建筑业企业:
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质规字〔2023〕100号)转发你们,请各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并按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同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3-6个月向我局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质规字〔2023〕100号)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