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答疑

发布日期: 2021-06-16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答疑

高高兴兴买了房,去办理交付手续时,却被告知还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于是有些购房者就纳闷了:到底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交吗?这就是购房者必须了解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什么是商品房维修资金?

商品房维修资金就是俗称的“房屋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维修资金在何时交存?由谁交存?

新建商品住宅,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在向购房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凭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向购房人收回已代交的维修资金。

3.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现在在哪里?

商品房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由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代管,并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小区)为单位设账,分别按幢、单元、房屋户号设立分户账。

 4.我市维修资金制度何时建立?目前交存标准是多少?

晋城市从2014年起对新建商品住宅开始收取维修资金。目前执行的交存标准是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房按6层以下(含6层)以下按83元/平方米交存,7层(含7层)--12层(含12层)按90元/平方米交存,13层(含13层)--17层(含17层)按95元/平方米交存,18层(含18层)以上按100元/平方米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