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18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43号

提案的答复

杨孔峰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将新阳西街自然齿科医院外的围墙拆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2年新阳大街拆迁改造后,原水村小街未拆迁部分房屋均为老旧建筑。为确保街面市容整洁,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路段修建了文明墙。

2017年,于阳社等四户在新阳西街国税局东侧对自家房屋进行拆旧翻新,在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七层房屋(含地下一层)。修建完成后,该四户为使房屋出租方便,在未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文化挡墙拆除,后根据县主要领导的要求,对拆除的文明墙进行了恢复。

2018年初,该几户更为肆意,不但再次将挡墙拆除,还擅自在绿化带内放置白求恩人像,用大型木质步道作为房屋通向街面的通道,拆除了部分绿化带水泥围栏,随意侵害践踏草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该几户的原房屋均在新阳大街南侧下院落,房屋为一至二层,且与新阳街街面落差较大,其原有出行通道均在水村小街道,街面并没有其他出行通道。至于该几户的通风采光情况,如当时严格遵照规划不超高修建,也不会影响到其采光通风。按照县政府持续开展“两拆”行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2021年8月27日,我局对该文明墙进行了拆除改造,并用不锈钢栏杆进行了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