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27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1-10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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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27号

议案的答复

张润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已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常用代步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由于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已经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我局就电动车充电和停放事宜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组织全县各物业公司召开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会,由各公司在小区开展自查整治,又组织专人分组抽查了27个小区,其中发现6个小区存在飞线充电现象,向小区物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对于没有充电桩的小区,我们要求物业公司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在楼栋间合理设置集中充电桩,以满足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需要今年以来,3个小区完成了充电桩建设。6月底,县安委办牵头再次对各小区充电桩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有3个小区充电桩不能正常使用,目前已全部修缮并投入使用。

二、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将充电桩列入改造计划。去年以来,我县对35个老旧小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对于有条件安装电动自动车充电桩的,都建设了电动车充电棚、充电电缆等,为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充电提供了便利。

三、加强电动车充电日常管理。各物业公司加强了安全充电宣传,我局物业管理部门也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要求物业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在住宅小区私拉电线或占用楼道、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依规给予告诫,限期整改,如不整改,物业企业将向公安部门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居民小区内电瓶车安全充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