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1-10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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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28号

建议的答复

杨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供热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一城七镇”城乡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除县城集中管网外,铺设城镇集中供热主管道29KM,中继泵站、隔压站3座,南部片区集中供热主管道31KM,截至2020年底已全部投入运营。从2016年建设运行以来,阳城县蓝煜热力有限公司先后与北留神煜、润城春辉、八甲口辰昱、演礼朝辉、西河鹏煜、町店恒一、白桑得一等七家热力公司达成热源购销关系,并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阳城电厂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561号)文件规定的热源出厂价格为27.5元/吉焦,直购直销给七个乡镇的七个热力公司,城乡集中供热主管网运行产生的热损失、维护等费用均由蓝煜热力公司承担。现就具体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阳城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建议:行业管理办法至少有市政府制定并通过市人大讨论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县级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若涉及处罚等问题,没有具体的依据,为此我局已向市局提出建议,由市住建局统一提出,并通过调研后,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切实可行的供热管理办法。

二、关于推动电厂余热利用改造,合理分摊电、热成本的建议:2021年5月县审计局对阳城县蓝煜热力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底集中供热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出具了《关于县蓝煜热力有限公司资金使用及经营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按照审计建议,县财政落实了供热亏损政府补贴制度,及时解决了蓝煜热力累计亏损13756.16万元中的13000万元。为了集中供热这一民生工程的正常运转,我局将通过县政府协同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杨斌代表的建议,“财政合理补贴、供热企业挖潜消化、收益居民适当承担”的原则,调动供热企业精细化管理的积极性,传导减亏压力;制定出科学、有激励性的财政补贴制度,改变财政无限兜底的现状;制定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等多管齐下,综合施治,保障集中供热这一民生事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三、关于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制定完善集中供暖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的建议:2022年对阳城县蓝煜热力公司2019—2021年三年的成本进行了监审,成本结论为:2019年-2021年核定供热总成本75749472.17元(其中主城区46304851.36元,城镇299444620.81元)、128412628.63元(其中主城区76318760.31元、城镇52093868.32元)、146265428.46元(其中主城区93157043.06元、城镇53108385.40元)。

单位供热定价成本:1.按面积计算,主城区2019—2021分别为8.27元/年.平方米、12.50元/年.平方米、13.74元/年.平方米;2.按供热量计算,主城区2019—2021年分别为23.96元/年.吉焦、36.87元/年.吉焦、40.00元/年.吉焦。城镇2019—2021年分别为22.58元/年.吉焦、36.03元/年.吉焦、35.23元/年.吉焦。

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周边市县供热价格情况,目前该公司供热价格在合理区间范围,尚未达到调价条件,因此暂不考虑价格调整。

阳城县蓝煜热力有限公司亏损主要原因一是集中供热能力未达设计要求,“一城七镇”规划设计能力1838.32万平米,实际供热958.6万平方米,为设计能力的52.15%,导致主管网热损、电费、维护成本等居高不下;二是供热收费欠费高,从调查情况看,财政供养单位欠热费1325.86万元、非财政供养单位欠热费1324.49万元、居民及商企欠热费183.57万元,乡镇供热企业欠付热费2443.04万元,加上县乡不同步产生的热损耗合计超过5276.96万元。结合供热亏损的问题2022年10月24日由杨县长主持召开的供热准备会时已明确表态,不交热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做到不缴费不供热,最大限度的减少亏损。同时因供热不同步导致的热损耗,我局将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争取早日实现供热同步,既可以让乡镇群众及时享受供热,同时也可以减少热损耗。

针对用热量大的问题,我局这几年来一直在推进建筑节能,新建住宅全部实现了节能保温,同时老旧小区改造也在有序进行。随着这些工作的开展,相信我县供热行业能够实现良性运作。同时也希望供热企业能够积极清收欠缴欠收热费,促进资金回笼;加强自身管理,控制非生产开支,优化企业内部管理,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