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1-10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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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75号

建议的答复

闫小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建议收悉。我们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现做如下回复:

经核实,住建局管理的19个商品房小区中,总车位共5550个,已售车位1648个,其中地面52个,地下1596人;出租车位567个,其中地面85个,地下482个。另有148个地面车位免费使用。其余1541车位因为购买意识、车位价格等原因空置,未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

一、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

住宅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进行出售、出租,车位价格属于市场行为,物业公司只能进行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收取停车管理费,停车管理费由物价局对各个物业公司进行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

针对这种情况,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的契机,配合县城市容环境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我局已经多次组织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进行座谈协商,倡导开发商对未出售车位面向社会进行出租,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目前已有和谐家园等小区逐步通过出租方式开放小区地下停车场,从而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二、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吉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针对小区内乱停乱放比较严重,根据创文工作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开始在各小区对闲余空地、道路两侧进行停车位划线。一方面我们要求各物业公司加大小区内停车秩序宣传,让业主规范停车、有序停车。另—方面开始在各小区筹备组建业委会或物管会,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后,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子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规范物业公司收费标准,做好停车服务。

下一步我局也要做好日常小区停车收费管理监督和停车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将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体制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