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25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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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34号

提案的答复

秦剑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阳城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我国,县级政府不享有立法权,行业管理办法至少由市政府制定并通过市人大讨论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我局于2022年10月,将该问题向市住建局进行了反应,市住建局回复:原有的《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有效期为2019年-2023年,在新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继续按照之前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关于热力公司部分老旧管网更换成本大、热损耗逐年增加、管网漏损逐年增高,管网主权和职责权限无明确规定的建议:根据《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由供热企业承担的一是热源厂区内的供热管线及供热设施,二是城市热网的主管网、支管网及供热设施;由用户承担的是用户庭院内的供热管线及供热设施;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管理和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待修。我县供热公司目前已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要求在供热期结束后,对供暖设施设备、管网进行全覆盖的巡查、检修及维护,确保供暖期稳定运行。

    为解决供暖问题,我局在供热期前后将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供热安全和质量,保障集中供暖持续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