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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257号建议的答复
李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拆除阳城五中后面的储气建筑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了解并现场查看,阳城县五中学校后面酒庄村地界上修建的储气塔形建筑物是县财政局担保亚行贷款修建的,属于国有资产。目前,该储气塔形建筑物的归属权已由县发改局下属单位转至县町店政府民生公司管理。
该储气塔形建筑物的拆除工作需县政府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町店政府等相关单位协调拆除,县住建局无权对该储气塔形建筑物进行拆除,我局作为燃气行业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该储气建筑物的拆除工作,为我县创建文民城市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