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0-23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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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49号

建议的答复


马小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农村人口分散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晋政办发[2012]70号文件《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我县目前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户籍范围是城区19个社区(村),您在提案中提及的自然村住户不在我县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且近几年上级没有给我县下达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故我县没有新建经济适用房的计划。

我县在各乡镇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用于保障乡镇居民住房需求的为限价商品房项目,目前北留限价房项目建成572套,润城限价房项目建成444套,西河限价房项目建成630套,演礼限价房项目建成套294套,盯店限价房项目建成220套,芹池限价房项目建成342套,蟒河限价房项目建成185套。芹池和蟒河限价房项目还在继续施工中。这些项目可有效保障乡镇农村人口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