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0-23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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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138号

建议的答复


刘思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农村集中供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初装费用的建议:根据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全市城镇供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仍按原有政策执行,2021年3月1日起新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已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仍在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手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于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我县县域面积大,乡镇驻地分散且地势不平,目前实现所有农村集中供暖条件并不成熟,我局将积极协调各热力公司大力发展新用户。

二、关于适当降低安装率的建议:我县各乡镇人口逐年减少,居民用暖率整体较低且小区分布较零散,热量损耗较高,造成供暖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企业运营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为确保供热效果,提升居民供热质量,热力公司可适当将入住率降低至60%。

三、关于合理化核算采暖面积的建议:目前我县集中供暖采用两部制热价计算,由于集中供暖的面积由热力公司热辐射的面积及换热站的热负荷参考决定。部分农村庭院房居民用户存在私接乱接的问题,难于管理,如按使用面积收取采暖费,需要逐户测量实际面积,工作量较大。且供热企业及热用户可能对测量面积存在争议,需要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认定,供热企业和热用户需要额外承担检测费用。热用户室内采用不同装修方式后,实际使用面积可能会发生改变,需要重新开展测量工作。因此,相较于按实际使用面积收取采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较为明确清晰,且面积数值受法律保护。 且不论按照何种收费方式收取,热用户实际缴费数值不会产生较大差异。目前我县仍按照现有的《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执行,我局于2022年10月,将该问题向市住建局进行了反应,市住建局回复:原有的《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有效期为2019年-2023年,在新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继续按照之前的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