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TA0227号
提案的答复
赵艳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长远规划,合理布局指标
按照县领导关于停车位建设任务合理分解的指示,根据停车位建设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目前住建局与凤城镇任务分解已动态调整为5:5。
截至目前,已完成新增停车位5384个,其中,住建局完成4486个,凤城镇完成898个。
二、坚持科学监管,加强建设管理
所有项目在规划过程中会将停车位的建设考虑在内,但是存在部分项目在验收时将停车位改建的现象,在山西省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后,我们依据第六条第一点“车位、车库分布位置、数量量、面积情况(包括规划和测绘平面示意图);建筑区划内存在在住宅、商业、办公楼等不同功能用途房屋的,应当一并公示各功能用途房屋的车位、车库分配情况及规划配比依据”,对小区停车位建设加强管理。
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如果用于规划停车,即属于开发商所有;如果用于公共道路,即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利对业主进行收费。如果对公共道路规划停车位并对业主进行收费,必须经过小区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人数同意之后,由物管会牵头实施。
三、坚持规范服务,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树立良好的停车意识,建立良好的停车秩序。通过制定完善的车辆进出管理机制、停车登记制度、车位管理制度等,有序引导居民车辆停放;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等方式加大规范停车、文明停车的宣传力度,引导业主树立良好的停车意识,建立良好的停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