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62号
建议的答复
霍敏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行政区共享单车停放点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局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职责主要集中在县城的主次干道,行政区尚未设置共享单车停车点位,该点位是由行政审批局与我局共同协商设置的。对于您提出的改进共享单车停放点的问题,我局已与行政审批局的相关领导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反馈,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据了解,目前行政办公中心三号楼附近正在进行施工,占用该点位。经与相关领导确认,将拆除此处停车点位。为了市民用车,我局在新阳西街(行政办公区外)施划了多处共享单车停车位,可供市民停放。同时,我们已告知共享单车企业及时发现并解决单车的故障问题,确保共享单车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用车体验。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