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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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8-27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10号

建议的答复

赵红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内道路公共设施维修纳入住建部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建设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广泛的居住区域,包括居民住宅、公共设施、绿地等。社区建设的质量对市民的生活和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县高度重视村改社区后环卫、市政设施及物业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并出台了《阳城县村改社区环卫市政设施及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东关社区、南关社区、西关社区、水村社区、鸣凤社区、下芹社区、老窑头社区、小窑头社区、坪头社区、古城社区的主要道路(包括路边场和硬化开阔地)的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以及公厕管理已纳入城市环卫管理范围。下李丘、荪庄、洎水新城、栅村四个社区的环卫管理采取政府补贴,县级和社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施。

社区市政设施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社区发展需要,按照一事一议,县级和社区分级负担的原则进行管理。目前穿越社区的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的市政设施管理,仍由原责任单位承担。开发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由开发区承担。封闭住宅小区的市政设施管理由社区统一管理。社区新、改、扩建的投资较大市政设施,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社区提出方案和申请,经乡镇和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的关心和支持是对我们做好城市建设的最大鼓励。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上是我们的办理意见,如有不当之处,请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