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18号
提案的答复
民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商住混合楼底商“瓶改管”,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明确规定,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而不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为有效推进“瓶改管”工作,我市相继出台了“瓶改管”实施方案。
一、“瓶改管”工作部署及宣传
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燃气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我局第一时间对“瓶改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采取“摸排+宣传”的工作方式,积极落实、加速推进“瓶改管”工作。
二、全面摸排,消除隐患
对商住混合楼底商使用瓶装气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经排查,我县商住混合楼底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29户,对29家符合“瓶改管”的餐饮用户一律采取停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积极协调管道燃气企业与用户对接,要求管道气燃气企业对符合“瓶改管”的餐饮用户的管线进行整体设计规划,按照“应装尽装,便民不扰民”的工作要求,通过科学排班、分解月度计划、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优化施工工序等,顺利保障工程如期完成,提升老百姓生活获得感、安全感。
接下来,我们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商户给予补贴或优惠。同时,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管道气的安全、经济、便捷等优点,提高商户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和维护。
通过实施“瓶改管”,商住混合楼底商的用气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让安全更有“底气”,城市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