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34号
提案的答复
张光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燃气终端泄漏监测在线平台”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发力建设我县“燃气终端泄漏监测在线平台”,出台非居燃气用户安装、更换统一技术标准的物联网燃气报警器的有效措施办法。
我县燃气非居民用户主要由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餐饮场所和单位食堂组成,共有非居民用户1100余户,2024年在科技、市场、消防、住建四个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共对非居民用户进行了两轮全面排查,通过排查,也发现了用气场所安装报警器五花八门,参差不齐。但是由于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没有具体的要求以及标准、规范,导致管理部门没有统一的标准,只要安装了报警器,且在检验期内即为合格,
住建局作为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了确保燃气管理工作更加全面,24年通过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关于燃气方面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为了有效的确保燃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将乡镇、村、社区的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全链条管理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你提出的“燃气终端泄漏监测在线平台”建设工作也是我们今年以来关注的一项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并与周边市、县进行了了解,目前只有南方一些城市,实现了燃气终端在线监测平台,再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应,拿出具体可行性方案,结合燃气管道监测平台一并实施,尽快实现燃气使用智能化监管。
二、加强我县流通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套切断阀质量检测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持续加强对终端用户安全用气及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等方面宣传教育。
就该问题我局一是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对所有非居用户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统计,全面摸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台账,做到底数明。对报警装置不符合要求、超期未检定等,责令其尽快按要求整改,并要求燃气企业用户做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并建立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二是结合行业监管职能,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机制、组织协调机制,积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燃气用户安全监督检查时,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督促用户加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保养,确保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稳定可靠。三是通过燃气供应企业入户安检等“五进”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全讲座、微信及抖音等自媒体线上安全教育等定期宣传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利用当地权威融媒等媒体力量及监管部门联动,实现“宣传+整治”齐发力拧紧燃气安全阀,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四是利用燃气专班组成联合检查加强对非居民用用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