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住建发〔2023〕127号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我局制定发文的四个文件
予以废止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根据阳县竞争联办﹝2023﹞6号《阳城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督查通报》要求,现对我局制定并发文的四个文件予以废止,分别为:
(一)阳住建发﹝2019﹞90号《关于建设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营运的公告》;
(二)阳住建发﹝2020﹞236号文件《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阳城县2020年秋冬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阳住建发﹝2020﹞18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四)阳住建发﹝2022﹞91号文件《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
特此通知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