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住建发〔2023〕30号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局各监管股室、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该《裁量基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局于2012年制定的《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自该《裁量基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