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2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相关股室

为做好2022年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阳市双随机办2021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16       


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基础性工作

一)继续推进“两库”建设

在每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前,法股负责执法人员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各职能股室负责各自监管对象专项库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健全完善抽查事项清单

相关股室照业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

(三)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职能股室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内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报法制股汇总形成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在做好各监管对象专项库动态维护的基础上,各职能股室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属于各自职责范围的“双随机、一公开”查工作。

二、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各股室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组织指导安排实施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双随机检查工作。抽查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查比例和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制订工作细则,逐批次进行抽查。必要时,牵头股室可以会同党办办公室以及涉及到的业务股室监督抽查名单的抽取过程

(二)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要根据每次抽查实际,综合考虑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因素,对随机抽取的执法员组合方案进行合理调整。

(三)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1.实施检查时,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对象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2.开展检查,可以依法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3.检查人员实施实地检查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严格按照抽查工作指引对确定的抽查事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监管措施。

4.检查对象半年内被再次抽取的,只要首次抽查检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可以采取书面检查或网络检查方式对本次抽查事项进行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

5.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应当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见证记录。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6.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安全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因系统软件原因无法列入专项库的监管对象,各业务股室要按职责加大监管频次,严格进行监管。

(四)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和后续处置

1.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发现不规范行为和现象时,应当场予以纠正;有轻微违法行为且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应当依法令限期整改,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要移交相关职能股室立案调查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在接受检查中有下列不予配合情形的,要将检查对象名称以及不予配合检查次数、时间、情形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按照“谁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录入被抽查对象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结果正常的,应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业务股室实施后续监管,防止脱节。

4.检查结束后,由组织实施抽查任务的股室负责收集管理检查档案,做到一个对象个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要深刻认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常态化工作,扎实做细、做实、做好。

(二)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查时,应当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