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设类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00-A-006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
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
五、设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六、办理条件
1、临时占用挖掘必须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本县所规定的地段;2、占用城市道路能够及时修复和赔偿的。
七、申办材料
1、占用挖掘申请表(审批窗口提供)2、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商贸市场的,提供县级城市人民政府批示3、挖掘道路的应附:(1)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提交规划部门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不涉及规划变更的,申请人无需提供;(2)挖掘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3)施工方案;(4)安全责任承诺书(审批窗口提供);(5)挖掘道路的具体位置、立面标准示意图;(6)涉及城市公用设施、市政管线、园林绿地或交通秩序的,提供该部门意见(复印件一份);
八、办理方式
阳城县政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道路挖掘费:水泥路面60元/米 沥青路面60元/米
收费依据:《晋市价费〔1998〕170号》
道路占用费:无
收费依据:《关于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用的通知》
晋市城函(2020)238号
十二、结果送达
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许可证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320102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