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3/2022-0018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申报承担2023年春节期间县城市场价格调控供应工作单位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关于申报承担2023年春节期间县城市场价格调控供应工作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9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申报承担2023年春节期间县城市场价格调控供应工作单位的公告


为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稳定,让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县政府同意,准备在2023年春节期间对粮、油、肉、菜等主要副食品实行价格补贴供应。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将确定一批有能力,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内部管理科学规范、文明诚信、业绩良好,自愿承担风险并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制度,积极配合县政府完成供应工作的单位承担供应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安排

(一)价格补贴供应品种

面粉、食用油、猪肉、蔬菜。

(二)价格补贴供应范围

县域内居民。

(三)价格补贴供应时间

2023年1月15日——1月19日(农历腊月廿四——腊月廿八)。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申报企业经营的主营品种含供应品种,并占有一定市场份额。

(二)企业证照齐全;资金、营销、财务管理科学规范,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稳定,账务健全,近年业绩良好;商品购销索证索票、台账、检验报告健全;资产负债率正常。

(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完整有效,有相应的防护设备及措施。

(四)能够自愿并按照规定的供应品种、供应价格、供应时间、供应要求完成供应工作。

(五)申报供应肉类的企业须具备本县生猪定点屠宰资质并自备500吨以上储量的冷藏(冷冻)库;申报供应蔬菜的企业须具备3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年批量3000万斤以上能力,自备不少于150吨恒温保鲜、冷冻库;蔬菜种植户须达到种植规模150亩、年产120万斤以上并获农业部门无公害认定。

(六)申报粮油加工、供应的企业应签订有应急供应协议,从事面粉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许可,有一定生产规模并符合应急加工要求。

(七)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在县城范围内有市场供应经验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申报资料及程序

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下列申报资料:企业简介(包含单位所获荣誉等)、申请书一式二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银行账号;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信用信息,企业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保供承诺书,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企业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企业有主管部门的必须有主管部门意见。

蔬菜经销企业提供的资料报送县商业资产服务中心五楼企管股(联系人:苏金霞,联系电话:4223250)审核。

猪肉经销企业提供的资料报送县农投公司(凤城党群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联系人:杨铭,联系电话:4228370)审核。

面粉、食用油经销企业提供的资料报送县发改局二楼粮管股(联系人:赵永国,联系电话:4238565)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查验后,按规定标准评选出最终的市场供应企业。

四、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9日-31日,确定后的市场供应企业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未入选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阳城县春节市场供应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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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