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1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0-28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1号议案的答复

王晋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气价合适合理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价格政策说明: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关于落实煤层气定价机制”的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政策,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尽快放开价格,未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二是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省内管输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84号)文件规定“放开省内管输企业直供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可根据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情况,同步同向予以联动。

二、目前,按照《2021年“气化晋城”工作方案》工作安排,正在完善修改阳城县实行居民用气同县同价和建立煤层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草案),完成后提交县政府审核,报送市发改委并等待专家组评审,等待市政府制定出台煤层气价格方案后,我县非居民工业用气将实施上下游联动机制,实行实时监管制度。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把各项价格政策宣传、服务工作做实做好,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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