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0-28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4号

建议的答复


何宁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经进入市场驱动下的快速发展阶段,充电桩(站)等基础设施本身就应该顺应这一趋势并适度超前,然而我县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等设施仅有152个,充电桩的安装区域还没有全面铺开,充电的便捷性严重制约了我县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用户充电顾虑是提高我县新能源汽车占比的必要先决条件,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已迫在眉睫。

为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今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在顶层设计方面,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的实施意见,并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帮助打通充电桩进社区的“最后一公里”。

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和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专项规划,分类分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主要思路一是要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一定比例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住建部门在竣工验收时要落实建设情况。二是要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使用电动汽车需求,鼓励自筹资金或与专业运营企业合作,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备场地条件的单位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将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三是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于既有居民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用充电设施。

为了保障我县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建设过程中,我们将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规范充电服务标准,不得已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安装,同时要加强引导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建设进程和专业常识的宣传,切实提高市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同时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