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3/2024-0013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TA0191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4日 |
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TA019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郭珊珊委员:
您好!您在阳城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状况
全县现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4500辆,预计2025年底阳城县电动汽车保有量为9210辆,现有停车位17000个,目前已建公共充电桩627个,桩车比为1:7。2023年以前建有公共充电桩230个,2023年完成公共充电桩229个,实现了乡镇全覆盖。
二、提案落实情况
(一)关于出台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和实施细则方面。2023年以来,县政府办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阳城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阳政办〔2023〕70号)、《关于印发阳城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阳政办〔2024〕20号)等政策性文件,并成立了阳城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目前按照充电桩规划要求,正在积极组织实施,预计2024年将完成充电桩建设300个。
(二)对住宅小区充电设施进行规划方面。新建居民小区专属停车位必须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对既有居住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用户充电提供便利,到2024年底,县城内既有居住小区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不低于60%;到2025年底,县城内既有居住小区和新建居民小区全覆盖。
(三)做好充电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方面。为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强化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目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运营主体、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安全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为全县充电桩安全稳定运营提供了坚强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县充电桩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全县充电桩项目建设,到2024年底,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桩桩车比力争达到1∶7。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的关注和支持,请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促进阳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