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2022-0005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直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公安局关于向社会征用犬类管理队伍和场所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阳城县公安局
关于向社会征用犬类管理队伍和场所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建成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做好流浪犬、无主犬的捕捉和收容管理,现向社会征用捕捉犬只队伍和犬只收容场所,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受委托承担犬只捕捉和收容管养工作的组织。
(二)捕捉队伍具有必要的捕捉工具、车辆、防护装备等,具有一定的捕捉犬只技能,且无违法犯罪经历。
(三)有至少可收容200只犬类的收容场所或租用场所证明。
(四)收容场所有杀菌消毒、犬只分类隔离等设施,并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五)收容场所不在县城建成区范围之内,交通便利且远离居民区。
欢迎社会各类组织积极参与,符合条件的请于2022年8月4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公安局716室报名。
联系人:程警官 0356-4233448
阳城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