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公安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2023-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大面积交通堵塞应急处置预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大面积交通堵塞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 2023-01-12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城市大面积交通堵塞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工作原则

立足现实,预先准备,快速保障,确保安全。做到掌握情况快,传递命令快,指挥协同快,组织保障快。对道路交通实施有效管制,做到提前准备,快速行动,各负其责,确保安全,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拥堵的时间和范围,确保全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1.1.1 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各队按照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交通拥堵的先期处置和交通维护工作。

1.1.2 保证重点的原则。加强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广播电视局等新闻媒体,广场、各大公园、各大商场、交通枢纽和其他重点路段的交通控制。

1.1.3 快速反应的原则。要坚持做到决定部署快、出动警力快、现场处置快,力争把拥堵影响控制到最小。

1.1.4 处置上报同步原则。上述路段发生交通拥堵时,辖区中队,在对拥堵现场实施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大队指挥中心和大队分管领导报告情况。

1.2 适用范围

范围广、影响大的局部或大面积道路交通堵塞。

2.指导指挥机构

2.1 应急指挥部

交警大队成立处置道路大面积交通堵塞工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交警队指挥部”)。

长:交警队长

副组长:交警队带班队领导或组长指定的队领导

员:交警队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交警中队

2.2 指挥部办公室

交警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队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带班队领导或相关业务的队领导兼任,特殊情况也可由组长指定其他队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指导调度协调相关单位的工作,负责信息上传下达,根据规定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保障应急视频调度等,队各科室依照职责做好业务指导和应急协作。

3.处置程序与职能分工

3.1 处置程序

3.1.1 队指挥部接悉发生拥堵后,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通知值班队领导和分管队领导及发生地队,并按要求下达指令,密切监控事态的发展,具备摄录条件的要摄录拥堵过程,收集道路及相关情况,随时通报拥堵的发展情况,做好交通影响的态势分析、预测。

3.1.2 预案级别的确定由交警队指挥部接交警中队报告后,根据堵塞程度初步判定。

3.1.3 预案的启动命令,由交警队指挥部报告交警支队指导组后,按预警级别发出指令。

3.2 职能分工

3.2.1队指挥部负责调动辖区中队民警和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秩序维护、疏导和应急突出情况先期处置;负责预警启动后,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迅速排除和清障,对拥堵状态下道路事故现场的及时清理和排除;负责设置移动式交通标志和交通管制告知牌,并设置可移动式交通信号设备,供紧急状态时使用;负责交通信号设备的维护,保证通讯设备的完好;负责应急状态下支队的物资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做到车辆、装备、物资、后勤服务全部到位;负责印发“应急状态通行证”,以备执行任务的车辆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3.2.3 各队要保证大队领导、中队长和每个民警快速到达指定位置;保证通讯联络不间断畅通(如:民警的对讲机、中队的发电机正常使用和电量充足等);保证交通清障车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保证有足够的移动式反光交通隔离锥筒和移动式交通标志、警戒带等管制装备,做到随时供紧急状态时使用。

4.启动措施

4.1 应急响应等级

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

4.1.1 一级(红色)预警为3个以上市级管辖区域城市道路发生长时间、大面积堵塞。

4.1.2 二级(橙色)预警为2个市级管辖区域城市道路发生长时间、大面积堵塞。

4.1.3 三级(黄色)预警为1个市级管辖区域城市道路发生长时间、大面积堵塞。

4.2 应急响应类别

4.2.1 涉及恶劣天气的:各中队根据队指挥部命令,及时与市政、水、电、煤等部门沟通,协调园林、广告、建筑等部门加强对行道树、架空电线、广告牌、霓虹灯、脚手架等可能造成交通路障的检查,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出现积水、积雪、结冰等路段必须及时排除。同时,要协调公交部门视情实施公交车辆改道、缩线措施。

4.2.2 涉及地质灾害的:各中队根据队指挥部指令,及时与市政、地震局、国土、水、电、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园林、广告、建筑等部门加强对行道树、架空电线、广告牌、霓虹灯、脚手架等可能造成交通路障的检查,防止发生二次事故;道路阻断的要及时畅通道路或开辟应急道路,尽快恢复交通。同时,要协调公交部门视情实施公交车辆改道、缩线措施。

4.2.3 涉及重大案(事)件的:各中队根据队指挥部指令,及时与公安协调、沟通,确定警力部署、装备配备和职责分工,进行重点车辆检查。

4.2.4 涉及突发事件的:各中队根据支队指挥部指令,及时与治安、民政、信访等部门协调沟通。由队指挥部向政府汇报、请示,及时疏散人群,恢复交通。

4.2.5 涉及道路施工的:各中队根据队指挥部指令,及时与市政、交通、承办和施工单位协调和沟通。由队指挥部向政府汇报、请示,要求强制停止施工,恢复交通。

4.2.6涉及道路重大交通事故的:各中队、事故科根据队指挥部指令,及时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辟生命通道,及时勘察现场,远端控制车流,防止发生大规模拥堵。由队指挥部向县公安局汇报、请示,要求一定范围交通管制及时实施道路清障工作,快速恢复交通。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启动三级(黄色)响应程序

1)支队指挥部在接悉拥堵情况后,要迅速通知值班支队领导和分管支队领导及发生地大队,并按要求下达指令,密切监控拥堵的发展,具备摄录条件的要摄录拥堵过程,随时通报拥堵的发展。

2)省厅交管局指导组根据支队指挥部上报情况,宣布预案启动,由支队指挥部负责向各大队发出启动指令。

3)支队、大队指挥部办公室全体成员立即到各指挥部开展工作。

4)辖区属地大队的大队长、勤务副大队长必须亲自到位指挥,及时向指挥中心通报拥堵情况,组织周边道路分流、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控制,随时做好拥堵扩大后的勤务安排及交通组织。

5)支队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同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对拥堵进行指挥处置,并组织好备勤警力。

6)支队指挥部通知各新闻媒体,特别是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各项交通管制措施和道路交通拥堵等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引导市民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和出行路线。

7)因紧急情况需要封闭城市主要道路时,相关大队必须经支队指挥部授权视情实施,由支队指挥部划定交通管制核心区域。核心区域内禁止一切车辆驶入,同时将已在区域内的车辆向外围疏导。

8)预警的解除。省厅交管局指导组根据支队指挥部上报情况宣布预案解除,由支队指挥部负责向各大队发出解除指令。

4.3.2 启动二级(橙色)响应程序

1)发生堵塞的支队指挥部在接悉拥堵情况后,立即向省厅交管局指导组及市局指挥中心报告,迅速通知支队长、值班支队领导和分管支队领导及发生大队及相关大队,并按要求下达指令,密切监控拥堵的发展,具备摄录条件的要摄录拥堵过程,随时通报拥堵的发展情况。

2)省厅交管局指导组根据支队指挥部上报情况宣布预案启动,由支队指挥部负责向各大队发出启动指令。

3)相关支队和大队的领导必须亲自到位指挥,及时向省厅交管局指导组通报拥堵情况,并组织周边道路分流、疏导交通,跨大队的分流管控,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随时做好事态扩大后的勤务安排及交通组织。

4)支队指挥部负责协调各大队做好相应工作,对拥堵进行指挥处置,并组织好备勤警力。

5)支队指挥部协调各新闻媒体,特别是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各项交通管制措施和道路交通拥堵等信息,提醒驾驶员在注意行车安全,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并引导市民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和出行路线。

6)各大队组织警力加强对重要交通结点的巡视检查,视情在辖区主干道路开辟公交、指挥、施救专用通道,原则上道路左侧第一条车道为专用车道,迅速落实(大吨位)牵引车辆,上路开展清障施救工作。

7)因紧急情况需要封闭城市主要道路时,相关大队必须经支队指挥部授权视情实施,支队指挥部划定核心区和控制区。核心区内禁止一切车辆驶入;控制区内可采取公交优先、分车型、分单双号等限制通行措施。采取措施的大队应设置明显的减速、限速、封路标志。

8)警情的解除,由省厅交管局指导组根据支队指挥部上报情况,宣布预案解除,由支队指挥部负责向各大队发出解除指令。

4.3.3 启动一级(红色)响应程序

1)发生堵塞的支队指挥部在接悉拥堵情况后,立即向省厅交管局指导组及市局指挥中心报告,迅速通知支队长、值班支队领导和分管支队领导及支队各直属大队、科室,并按要求下达指令,密切监控拥堵的发展,具备摄录条件的要摄录拥堵过程,随时通报拥堵的发展情况。

2)由省厅交管局指导组根据支队指挥部上报情况宣布预案启动,由各支队指挥部负责向各大队发出启动指令。

3)涉及支队各科(处)室、大队领导必须亲自到位,根据职能开展工作,及时向支队指挥部通报拥堵情况,并组织周边道路分流、疏导交通,实行交通管制,做好拥堵扩大后的勤务安排及交通组织。

4)支队指挥部协调各新闻媒体,特别是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各项交通管制措施和道路交通拥堵等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并引导市民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和出行路线。

6)各大队组织警力加强对重要交通结点的巡视检查,视情在辖区主干道路开辟公交、指挥、施救专用通道,原则上道路左侧第一条车道为专用车道。落实(大吨位)牵引车辆,上路开展清障施救工作。

7)因紧急情况需要封闭城市主要道路时,相关大队必须经支队指挥部授权视情实施,由支队指挥部划定核心区、控制区和远端调控区。核心区内禁止一切车辆通行;控制区内除公交车外禁止其他一切车辆驶入;远端调控区启动本市远端分流调控点,采取公交优先、分车型、分单双号和禁止一切车辆驶入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措施的大队应设置明显的减速、限速、封路标志。需要省厅交管局指导组跨区域协调远端进行车辆管控的,及时协调部署,防止堵塞状况加剧。

8)交通恢复正常后,支队指挥部向省厅交管局指导组上报情况,结束应急响应。

5.工作要求

5.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队、各科室的一把手是本部门处置拥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要加强对本部门处置拥堵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5.2 所有参战民警要严格遵守纪律,文明执勤,服从命令,一切听从领导指挥,不得随意撤离执勤岗位,确保警令畅通。

5.3 各队、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处置拥堵工作的重要性,增加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对拥堵信息要高度重视,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报、误报、瞒报。

5.4各队要制定本单位的工作预案,精心组织,快速实施,圆满完成交通疏导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