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2023-0004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直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06日 |
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通行管理,规范停车和通行秩序,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从4月10日至7月10日。
二、集中整治重点
无牌无证、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报废摩托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摩托车注册登记、报废、办理驾驶证要求
(一)凡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摩托车按照规定必须办理注册登记。
(二)凡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使用年限超过期限(二轮13年、三轮12年)的予以报废。
(三)驾驶摩托车必须按照规定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四、相关处罚
(一)集中整治行动查扣的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于三轮车违法载人、摩托车乱停乱放(不在施划的停车位按照规定停放)以及摩托车不能提供相关办理驾驶证、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动员单位人员主动报考摩托车驾驶证,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骑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停车管理规定,不乱停乱放,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倡导文明出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应用清拖车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在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中,对拒不遵守规定,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摩托车注册登记流程、报废流程、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流程,请关注今日同期微文。)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