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2023-000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直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交通违法及事故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8日 |
关于对交通违法及事故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为维护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有关规定,凡在2023年7月25日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或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凭车辆行驶证、未上户车辆凭合格证、发票等有效证件),领取事故车辆,逾期将依法进行处理,后果由当事人自负。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将予以强制报废。
特此公告
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