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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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09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阳城县区域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向社会公告:

序号

设备地点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1

左岸大道与濩泽大桥交叉口北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代码1116)。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代码1117)。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代码1120)。

4、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代码1362)。

2

金阳街与天桥路交叉口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代码1039)

3

新阳西街与析城大街交叉口北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的(代码1625)。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代码6095)。

4

金阳街与建南桥交叉口西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的(代码1625)。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代码6095)。

5

右岸大道与秀泽桥交叉口东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的(代码1625)。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代码6095)。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代码1116)。

6

八芹线2公里600米上孔超限站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代码1116)。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代码1373)。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为公告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5年2月14日起,对被交通技术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行。

特此公告

                          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