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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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一)事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申请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帐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三)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帐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窗口:政务中心公安民爆窗口

   (六)办理程序:受理一审查—决定—送达

   (七)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

   (十)联系方式

电话:0356-3201002

地址:政务中心一楼公安专区

   (十一)窗口运行流程图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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