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2023-0002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新生儿出生登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新生儿出生登记

发布日期: 2023-03-30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一)涉及事项:

     户口登记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三)申报材料:

流程:办理出生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非婚随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数量限制:无

 (七)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八)咨询电话:0356-3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