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公安局

居民身份证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居民身份证管理

(一)居民身份证申领

1.受理部门:全省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定居本省的港澳台居民或已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3.办理流程:(1)交验居民户口簿(2)采集人像、指纹信息;(3)本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名;(4)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所需材料:户口簿

5.办理时限:即办

6.监督电话:0356-4233429  0356-3201002

    (二)居民身份证换领

1.受理部门:受理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起,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或更正后,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识别的,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1)交验居民身份证;(2)采集人像、指纹信息;(3)本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名;(4)缴纳工本费并领取发票;(5)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所需材料:户口簿或原身份证。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1)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2)损坏换领每证收取40元。

7.监督电话:0356-4233429  0356-3201002

(三)居民身份证补领

2.受理部门:受理地派出所

3.办理条件: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1)交验居户口簿或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任一有效证件;(2)公安机关查询全国拾捡居民身份证信息,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3)采集人像、指纹信息;(4)本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名;(4)缴纳工本费40元并领取发票;(5)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所需材料:户口簿或或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任一有效证件.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丢失补领每证收取40元。

7.监督电话:0356-4233429  0356-3201002

  (四)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1.受理部门: 受理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受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7.监督电话:0356-4233429  0356-3201002

(五)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1.受理部门:居住、就业、就学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在辖区居住、就业、就学需要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

3.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居住、就业、就学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1)异地身份证办理如无法提供户口簿的,申请人可提供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2)居住证或就业、就读、居住证明之一。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1)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2)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

7.监督电话:0356-4233429  0356-3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