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2023-0003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死亡注销登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死亡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 2023-03-30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注销登记一件事

(一)死亡注销

申报材料:(1)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3)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①《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⑥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收费标准:免费

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受理地户籍派出所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民警核验注销户口申请材料。3.办理注销手续,上传业务材料信息到人口系统。4.在被注销人员户口页上加盖注销印章,交还申请人。5.收缴被注销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并将业务材料存档。

咨询电话:0356-3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