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0-28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98

提案的答复

贾建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骑摩托车戴头盔应形成常态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我局根据省厅交管局《2021年全省公安交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八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交警支队的工作部署,开展“2021畅安1号”“一盔一戴”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摩托车、电动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重点查处摩托车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等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显现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大道路巡逻管控力度。我局要求公路中队在路检路查中,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骑乘三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达到出处罚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提升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双微平台等媒介手段,全面宣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来的危害,提高广大驾乘人员文明交通意识,使群众形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二是大队收集近年来发生的有代表性的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归类整理后,印制成宣传资料,结合七进宣传深入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而养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