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0-28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48

提案的答复

赵利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代步车安全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今年3月份以来,我局交警部门按照上级部署,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源头上治理“非标”电动车,逐月深入电动车销售商户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禁止商户销售“非标”车辆,严格控制您所指的老年代步车等“非标”电动车流入社会路面。

二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严格核查比对《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对未纳入《公告》或与《公告》不符的老年代步电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三是坚持依法从严管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老年代步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红灯、随意调头、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是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电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依法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是大力宣传老年代步电动车非法上路的危害性和典型事故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网络、双微平台等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低速电动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老年代步车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满将禁止上道路行驶。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推动我县“老年代步车”的管理。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对公安工作给予公正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